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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湘潭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措施清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6-07 [来源]: [浏览次数]:

面向个人的政策举措


1.灵活参保优待。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可享受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实施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31-58527411

2.创业贷款扶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开设“绿色通道”,从宽从快从优审批办理,对个人、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30万元、4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对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4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对创业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下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合作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实施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731-55565215

3.获奖人员优待。对于在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招聘到技工院校相关岗位任教。
实施部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咨询电话:0731-58626298

4.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市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除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和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外,拿出一定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2022、2023、2024届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实施部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咨询电话:0731-58626298

5.新进博士研究生优待。新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相关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可以认定为D类人才,根据其工作成效和所作贡献,经考核评估后根据贡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根据实际需要在3年内支付到位);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不在潭购买住房的,给予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租房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在购买商品住房时从购房补贴中予以冲减。
实施部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咨询电话:0731-58267027

6.职称评定优待。对在潭就业创业的大专(高级工班)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绿色通道”优待支持,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社保、档案、所有制、初任职数等限制,最大限度畅通职称评定渠道。
实施部门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0731-58524342

7.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湘潭户籍或在潭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把人事档案存放到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免费托管。
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31-58568158

8.创业注册帮办。为大学生提供贴心的开办市场主体帮办代办服务,变“大学生跑”为“我来跑”。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专门通道,精简开办企业所需资料至5份以内,企业开办时间缩短至0.5个工作日,为新设企业免费发放和邮寄四枚印章,实现新设立企业“零成本”。
实施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731-52817354/52817053

9.创业税收优惠。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 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实施部门: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 12366

10.购房优待。对新引进到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入职后在潭首次购买或夫妻共同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3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实施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731-58297025

11.购房公积金优待。在潭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时,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父母为房屋共有人的,可以提取父母在潭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贷款额度可按同类情况最高额度优先审批。
实施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731-12329

12.购房公积金贷款优待。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首次在湘潭购买自住住房的,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可贷额度上浮30%,可贷额度低于30万且未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30万计算。
实施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731-12329

13.子女入学优待。对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各类高校毕业生,经认定后按我市现行人才政策给予子女就学优待。
实施部门: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 0731-52314313

14.落户优待。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在湘潭就业人员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实施部门: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731-55297125


面向企业的政策举措


15.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对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实施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31-58527411


16.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实施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32-58528492


17.创业培训补贴。在校大学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同类别创业培训课程每人只可享受一次补贴。

实施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31-58529924


18.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劳动年龄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认定给予3000-20000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同时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每月不超过800元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给予每个商标500元注册补贴(每个创业主体最多不超过3个)。

实施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731-58529924


19.优秀孵化基地奖励。综合各孵化基地条件设施、孵化要求、服务能力、运营管理等方面因素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定期评选认定若干个优秀创业孵化基地,并按规定给予创业服务补助。

实施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731-58529924


20.吸纳失业人员税收优待。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实施部门: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 12366


21.就业见习补贴。重点建设200家左右就业见习基地,服务高校毕业生在潭见习,对吸纳见习的基地,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31-58520728



面向高校的政策举措


22.支持高校创业孵化。支持高校打造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提供水、电、气、网络和简装等基本设施,限期免费提供给在潭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同时组织配套财会、税务、法务方面的共享服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最大便利和初创支持。
实施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731-55565698

23.建立青年就业创业服务驿站。在各在潭高校等青年群体聚焦点设立10个青年就业创业服务驿站,送岗位送服务上门,提供一揽子就业创业服务。
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31-58520728

24.开展在潭高校就业评估工作。每年度对在潭高校的就业和留潭就业工作进行评估,按照评估情况确定相应等级,并根据工作实效给予各高校奖补资金。
实施部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31-5852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