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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三不得”、“四不准”的公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6-28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根据教育部规定,全校各部门、各学院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三不得”、“四不准”的就业工作要求,即:

       “四不准”——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不得”——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学校设监督举报电话:0736-7189072,欢迎广大师生监督。

 


招生就业部

2022年6月28日